[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4-00098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令〔2024〕3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政府办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6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4-00098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令〔2024〕3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政府办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6 |
森林防火封山令
当前,全市及我县已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为在极高危险期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4年8月22日至本次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解除。
二、封山区域
丰都县范围内的武陵山脉、七跃山脉、黄草山脉、方斗山脉、蒋家山脉等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1.除原住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2.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3.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
4.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报警电话:023-70728119、023-70605868)
县长 唐守渊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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