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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5-00006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办发〔2025〕2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5-01-08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5-00006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办发〔2025〕2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08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 (2024—203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丰都县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4—203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

(2024—2035年)

为做好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按照《重庆市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4—2035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30年,全县结核病发病率较2023年下降55%,降至27/10万及以下。到2035年,全县结核病发病率降至15/10万以下。

二、防治策略

紧紧围绕“2035年终结结核病流行”目标,按照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管理权限层层压实责任,动态划分高中低疫情地区,实施“一地一策”,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

三、防治措施

(一)扩大筛查行动

1.强化患者发现。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咳嗽、咳痰超过2周的结核病可疑症状者,优先推荐使用分子生物学开展病原学检查。到2030年,定点医疗机构对可疑症状者或疑似患者开展病原学检查率达到95%以上,对结核病患者开展分子生物学检测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不再列出)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

(1)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根据市级结核病患者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技术方案,所有密切接触者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其中聚集性疫情密切接触者还需开展结核感染筛查。到2027年,全县密切接触者胸部X光片检查率达到95%以上。学校内密切接触者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指南开展检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县疾控局)

(2)65岁以上老年人。在65岁以上老年人报告发病率大于300/10万的乡镇(街道),每年对辖区所有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在报告发病率大于150/10万且小于300/10万的乡镇(街道),每年对其中7类重点人群〔既往结核病患者、糖尿病患者、HIV/AIDS患者、尘肺患者、使用免疫抑制剂者、长期吸烟者、营养不良者(BMI小于16)〕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在报告发病率小于150/10万的乡镇(街道),每年对有可疑症状的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3)其他高风险人群。HIV/AIDS患者每年开展结核病可疑症状问诊和胸部X光片检查,检查率达到90%以上。每年对高疫情乡镇(街道)糖尿病患者、尘肺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慢性肾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2年内对辖区其他人群(不含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1次结核病症状筛查。每年对中、低疫情乡镇(街道)糖尿病患者、尘肺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慢性肾病患者等高风险因素人群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3.落实重点场所主动筛查。

(1)学校。将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内容,每年对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学新生开展密切接触史和可疑症状问诊,对高中和寄宿制初中入学新生和高二学生开展结核感染检测,对初二学生开展结核感染检测,每年对所有教职员工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2)其他重点场所。监管场所的工作人员、羁押人群,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精神病院的住院患者每年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引导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每年主动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做好规模养殖场员工入职和年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加强人畜共患结核病监测。加强对流动人口聚集的区域(场所)开展结核病防控。(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二)规范治疗行动

1﹒实施定点收治。县人民医院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结核病患者及时转诊。到2027年,全县非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转诊到位率达到60%以上,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2﹒实施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按照市级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指导方案,对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实施结核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到2030年,全县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疾控局)

3﹒实施规范化诊疗。县人民医院对所有新诊断报告的结核病患者开展病原学检查并登记管理,病原学阳性检出率保持在60%以上;到2030年报告结核病患者登记率达到95%以上。完善病原学阴性结核病诊疗专家组会诊制度。到2027年,标准治疗方案使用率达到90%以上,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比例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4﹒加强随访管理。县人民医院要及时将结核病患者全程治疗信息反馈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规则服药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对流动结核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和随访,各乡镇(街道)要及时转出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出具休复学(课、工)诊断证明。(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县疾控局)

5﹒提高诊疗服务可及性。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延伸服务点,提供肝肾功能检查和取药服务,县人民医院要提供技术指导。到2027年,该项诊疗服务全县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送医、送药上门或远程医疗服务,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休复学(课、工)、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学生、教职工服药管理,监管场所医疗机构要将出监(所)且正在治疗的结核病患者及时转至患者现住址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实施治疗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疾控局)

(三)遏制耐药结核行动

1﹒加大筛查、转诊及监测力度。县人民医院对结核病患者开展耐药筛查,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县人民医院对发现的耐药结核病患者要及时转至耐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转诊率达到100%。持续开展耐药哨点监测,利用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协助市级开展结核病流行传播规律和菌株变异研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2﹒落实耐药结核病患者管理。县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完成诊疗信息推送,确保全程信息及时反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做好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四)患者关爱行动

1﹒加强医药保障。按照市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时执行市级调整的结核病(包括耐药结核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特殊病种支付限额政策。(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2﹒开展其他救助。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结核病患者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县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组织等为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开展慈善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予以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3﹒实施既往患者关怀计划。高疫情乡镇(街道)每年对近5年内既往结核病患者及家属开展随访观察,对有症状者开展结核病检查,中、低疫情乡镇(街道)可参照实施。(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五)预防阻断行动

1﹒做好卡介苗预防接种。落实无接种禁忌症的新生儿卡介苗预防接种,新生儿预防接种率达到95%,加强接种全程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2﹒开展预防性治疗。规范设立结核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门诊。学校、养老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劝导和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预防性治疗。到2030年,全县预防性治疗接受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教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3﹒强化感染控制。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院结核病感染控制培训,县疾控中心要做好传染性结核病患者停工停课和复工复课的指导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导结核病患者做好家庭内感染控制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六)宣传普及行动

1﹒提高大众健康意识。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年度公益宣传计划。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结核病健康教育。到2027年,全县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2﹒开展志愿者宣传行动。建立“1+30+N”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志愿者宣传模式,成立县、乡镇(街道)、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志愿者宣传队伍,实施“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提升行动”,各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志愿服务队每年至少开展2次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的“五进”活动。(责任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七)能力提升行动

1﹒提升检测能力。依托县人民医院实验室,建立县级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和市级星级评定。(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2﹒强化队伍建设。每年选派1—2名业务骨干到相关机构学习进修。加强基层人员配置和待遇保障,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专职人员待遇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3﹒推进智能化服务。利用远程会诊平台,推广“乡镇(街道)拍、县阅”模式,探索使用人工智能数字化胸片诊断系统,提高结核病筛查质量和效率;鼓励配备便携式、移动式结核病筛查设施设备及移动体检车等,扩大筛查可及性。(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责任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规划。

(二)落实经费保障。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医保局,统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做好医保政策与公共卫生项目的统筹衔接,减轻患者负担。

(三)监督与评估。县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专班对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监督和评估,确保如期实现终结结核病流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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