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5-00078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2025〕8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政府办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1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3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5-00078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2025〕8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政府办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1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3 |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孔镇兴龙社区相关道路命名的批复
龙孔镇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兴龙社区相关道路命名的请示》(龙孔府文〔2025〕7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命名橙心路。该路段起于龙孔镇场镇楠竹路起点交叉口,止于龙孔镇兴龙社区小沟,路段长240米、宽5米。
同意命名橙心路一支路。该路段起于龙孔镇老粮站,经老供销社止于龙孔镇河道小桥,路段长90米、宽4米。
根据《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此次道路命名涉及到的部门和乡镇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及居民身份户籍、企事业单位证照地址等信息的更新。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新命名道路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设置、维护和管理好城镇新命名道路地名标志牌。龙孔镇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做好新命名道路的宣传等工作。
此复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