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什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在我县经市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高中学校就读,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贫困高中学生(不含高三复读生):
免学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免除学费,就读市级重点高中补助标准为1600元/人·年,非市级重点高中补助标准为800元/人·年;
助学金: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其他(含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标准为免学费的学生享受3000元/生·年,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1500元/生·年;
免教科书: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收教科书费,补助学校标准为400元/生·年。资助年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