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 60 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 90 学分。
(二)参加重庆市财政局备案确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开展的网上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培训机构规定的学科计分标准执行。
(三)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 10 学分;参加市财政局同意的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天折算为 12 学分;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市会计学会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及财务会计业务培训、区县财政局组织的年满 50 岁以上且不会操作电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培训,每天折算为20 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 90 学分。
(五)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 90 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 90 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 60 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 30 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30 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10 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 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90 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60 学分。
(八)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市级会计领军人才、市级会计青年英才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考试被录取,折算为 60 学分。
(九)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市级会计领军人才、市级会计青年英才等高端会计人才工程培训,折算为 60 学分。
(十)参加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 60 学分。
(十一)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折算为 60 学分。
(十二)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由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