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经评估机构评估后达到中度、重度失能标准且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从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未满15年的申请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不足年限补缴长护保险费,完成补缴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案例解读:蒋女士,女,35岁,于2021年因“硬脑膜动静脉瘘”于新桥医院住院治疗,并行多次硬脑膜动静脉瘘介入栓塞手术。反复发作性意识丧失1年余,有先天性硬脑膜动静脉瘘.症状性癫痫.偏瘫病史,于2023年6月再次出现四肢抽搐,伴意识障碍,口吐白沫。送于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与病史一致。于2023年10月申请失能等级评估,被评定为重度失能Ⅲ级,由于职工医保年限不足,补足长护险年限费用后,于2024年1月开始享受长护险待遇,按居家个人护理40元/日的标准按月发放,从2024年1月起发放待遇,预计每年减轻家庭经济负担14600元。从而减轻了家庭一部分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