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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如何申请?

日期:2023-08-18


  一、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因国籍冲突需要出入境的,可以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二)申请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一)》。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两寸近期白底免冠照片一张。

3、申请人有效外国护照、旅行证或通行证。

4、申请人出生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需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5、中方监护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国护照;中方监护人非本市户籍居民,需交验其中一方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中方监护人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持有绿卡)的,交验境外永久居留权(绿卡)证件;外籍监护人,需交验其有效护照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首次办理需本人到场。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当由双方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三个月一次出境有效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系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证件过期、损毁需要出入境的,可以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二)申请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二)》。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两寸近期白底免冠照片一张。

3、申请人港澳居民身份证。

4、在住宿地辖区派出所或入住酒店进行临时住宿登记。

5、申请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遗失的,需提交遗失情况说明或报案回执。

6、申请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已失效的,需交验失效证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本人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1、已满(含)60周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未满16周岁,可以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代办情形1:被委托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其他同基本材料的1、2、3、4、5、6。

代办情形2:监护人代为申请的,交验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材料;监护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在交验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其他同基本材料的1、2、3、4、5、6。

三、办结时限及取证方式

(一)办理时限为自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签发出入境证件(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办证时限内)。

(二)证件办结后1-5日,申请人到证件受理机关领取。具体领证方式、时间详见《受理回执》。 

四、收费标准

每证15元人民币。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免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缴纳证件工本费→领取证件。

六、办证地点

(一) 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通行证可在市内选择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二) 三个月一次出境有效的通行证可在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厅或住宿登记地行政区划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备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接待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其他出入境办证大厅接待时间以当地公安机关对外公布为准)

咨询电话:12367

互联网址:gaj.cq.gov.cn

监督电话:010-66265110(国家移民管理局) 

023-63758111(重庆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 

023-63962000(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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