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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不动产土地、房屋测量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日期:2022-11-02

土地、房屋测量分初始测量和变更测量两种情况,委托需提供的材料下:

一、土地、房屋测量分初始测量和变更测量提供的权利者身份证明材料

1现权利人单位法人有效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权利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土地、房屋初始测量委托需要提供的权源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竣工>(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初始地>(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用地红线图<初始地>(验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验原件收复印件);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房屋竣工>(验原件收复印件);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房屋竣工>(验原件收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房屋竣工>(坐落证明)。

三、土地、房屋变更测量需要提供的权源材料

1房地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原测量报告(原件);

3、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原件);

4改变使用性质的提供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批准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公共场所权属变更测量提供规划、消防和设计变更资料(原件);

6其他证明材料: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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