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不动产土地、房屋测量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土地、房屋测量分初始测量和变更测量两种情况,委托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土地、房屋测量分初始测量和变更测量提供的权利者身份证明材料
1、现权利人单位法人有效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权利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土地、房屋初始测量委托需要提供的权源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竣工>(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初始地>(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用地红线图<初始地>(验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验原件收复印件);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房屋竣工>(验原件收复印件);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房屋竣工>(验原件收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房屋竣工>(坐落证明)。
三、土地、房屋变更测量需要提供的权源材料
1、房地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原测量报告(原件);
3、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原件);
4、改变使用性质的提供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批准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公共场所权属变更测量提供规划、消防和设计变更资料(原件);
6、其他证明材料: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