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有哪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并由供养服务机构与入住特困人员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其亲友、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供养服务协议,落实服务责任和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