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县民政局

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有哪些?

日期:2022-11-03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