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标准?
申请时,一年内因家庭成员或个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医疗支出过大,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暂无自救能力的,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1.重特大疾病救助。A类人员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超过部分给予100%救助,封顶线50000元;B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40%救助,封顶线40000元;C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20000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30%救助,封顶线30000元;D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0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20%救助, 封顶线10000元。
2.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A、B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C类人员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3.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申请时,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A类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每人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B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每人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每人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D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每人不超过3个月的救助。
4.就学困难临时救助。家庭成员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给予救助;C、D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临时救助。
同一事由原则上每户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特殊情况下确需再救助的,一年最多不超过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