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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经营性贷款是否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多少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19号),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同期LPR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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