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秸秆的政策问答
问:露天焚烧秸秆禁止范围有哪些?
城市建成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高速公路及铁路两侧各5公里范围内、国道及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以及重点区域、人口聚集区严禁焚烧秸秆。
问:违反露天焚烧秸秆管理的通告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由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违法单位或个人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阻碍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管控是如何分配的?
全县30个乡镇(街道)划分为核心区域、重点区域、一般控制区域,露天焚烧实行分级管控制度。三合街道、名山街道、双路镇、湛普镇、虎威镇、兴义镇、树人镇为核心区域,由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属地乡镇(街道)共同管理;高家镇、龙孔镇、十直镇、社坛镇、包鸾镇为重点区域,由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属地乡镇共同管理;其他乡镇为一般控制区域,主要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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