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了,但缴费不足15年,能办理退休吗?
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即可申请办理退休。即:
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男性,应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或非管理岗位应年满50周岁,干部或管理岗位应年满55周岁。
2.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男性,应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年满55周岁。
条件2: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
实际缴费年限从个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开始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施个人缴费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因每个人的工作经历不同,需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个人档案确定。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自愿选择延长缴费。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参保缴费的人员,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对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人员,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如果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不愿延长缴费,可按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领取待遇。本人不愿延长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