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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不幸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才能算工伤:一是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是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的,三是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伤满足上述3个条件即可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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