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期限及管理
答:1. 扶持范围: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范围为我县大中型水库和三峡水库农村移民。
2. 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安置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安置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完成搬迁安置之日起扶持20年。
3. 后扶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在后期扶持期间发生以下情况的人口予以核减,不再纳入扶持范围: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现役军人(含武警)提干、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等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在后期扶持期间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在后期扶持期间死亡的;违法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缓刑除外)。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可继续享受,但服刑期间不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