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结果是什么?
(一)城市规划区。
丰都县城市规划区共划分22个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包括1类、2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为26.01平方公里。
1类声功能区3个,区划面积2.82平方公里,面积占比10.85%;2类声功能区12个,区划面积12.1平方公里,面积占比46.5%;3类声功能区7个,区划面积7.63平方公里,面积占比29.32%;4类声环境功能区3.47平方公里,区划面积占比13.33%。
(二)建制镇
丰都县建制镇包括兴义镇、虎威镇、社坛镇、三元镇、许明寺镇、董家镇、保合镇、仁沙镇、兴龙镇、树人镇、十直镇、双路镇、龙孔镇、暨龙镇、龙河镇、武平镇、江池镇、湛普镇、包鸾镇、南天湖镇、仙女湖镇、双龙镇,区划面积10.41平方公里。建制镇镇区以居住、商业混杂为主,原则上统一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有交通干线经过的建制镇其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湛普镇工业用地区域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其他区域
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7.2条规定确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