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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可以回收拆解废弃电子产品吗?
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9第551号)对未获资质回收拆解废弃电子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在回收存放场地符合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经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委托,可以回收废弃电子产品,统一交售给委托单位拆解处理,不得擅自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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