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染业污染物排放是有何规定?
依照《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5号)第八条规定,洗染业污染物的排放应当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新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后,应执行新的行业排放标准。干洗中产生的含有干洗溶剂的残渣、废水应进行妥善收集、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依法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外排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的,应当符合相应污水处理厂对进水水质的要求;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对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雨水管线、渗坑、渗井等。洗染店、水洗厂的厂界噪声应当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相应区域的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