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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旧电器电子产品不能收购?

日期:2023-09-01

依照《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3年第1号)第十条规定,禁止经营者收购下列旧电器电子产品:(一)依法查封扣押的;(二)明知是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三)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收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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