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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活动违法吗?

日期:2024-09-05

依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9年第715号)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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