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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老复员军人如何申请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需持以下材料前往辖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报:1.书面申请(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入伍时间、退伍时间、服役部队、当前家庭经济状况等);2.本人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3.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4.退伍军人证、退伍档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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