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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财税〔2019〕21号规定的定额标准是12000元,重庆市上浮了20%)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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