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需经过哪些程序?
一是自评申报。符合申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条件的,由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收集相关材料并进行自评。自评合格的以书面请示形式向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是勘察考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宣传、文化旅游、党史研究等部门以及检察机关进行实地勘察考评。对经评审和考察后认为达到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条件的,提出相应拟办意见,并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
三是审批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是报请备案。烈士纪念设施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准公布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