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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
政策内容: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市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娱乐业按照交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10%减征;广告业按照交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政策有效期:2019年7月—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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