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旅游营销团队组客奖励办法制定依据
政策制定的背景依据:近年来,长江三峡沿线各区县,为大力推动旅游发展,做大游客总量,相继出台了组客奖励办法,如:云阳、石柱、巫山等区县每年均出台《营销奖励办法》,万州区出台了《关于加快把万州建成大三峡旅游集散中心和重要目的地旅游营销奖励办法(试行)》,开州区出台了《重庆市开州区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扶持办法》。我县于2015年3月17日印发了《丰都县2015年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丰都府办发〔2015〕38号),在此基础上,于2016年10月10日印发了《丰都县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丰都府办发〔2016〕97号)。本次修订是根据县委常委会意见,并经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旅游委、县旅管委、县名山集团等部门进一步完善。鉴于本办法主要针对团队游客进行奖励,为此将原奖励办法名称修改为《丰都县旅游营销团队组客奖励办法(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