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扶助标准: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申请材料:申报表(附一寸照片)、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等、死亡销户证明(指丧偶或子女死亡的)、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指收养子女的)、符合照顾生育条件的再生育证明(指生育多个子女的)、农转城及购买城镇养老保险、享受城镇低保等相关证明(指农转城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的)、银行账号复印件。
申报时间:本人在每年10月-12月可在户籍所在地村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