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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性质功能用房改建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办理室内装修、消防手续,是否需重新办理规划手续?
根据《关于明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涉及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消防〔2020〕10号)文件要求,针对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包括1000平方米)的养老院、福利院,既有建筑改建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如涉及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比如商业用房改建为养老福利院性质),或无法提供前期规划许可的既有建筑改建涉及规划管理许可事项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规划许可证或者规划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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