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有哪些新变化?
一是征收程序有调整。主要是调查摸底和选定评估机构两道程序的时间节点有调整。
二是旧城区改建(棚改)启动征收条件更加严格。一方面须书面征求拟被征收人意见,且需取得2/3(含)以上拟被征收人同意才可启动征收程序;另一方面须有80%的拟被征收人签订预征收协议,县政府才能作出征收决定,征收决定作出后,预征收协议自动转为正式的征收协议。
三是提高了评估机构选定条件。新政策规定参与投票选定评估机构的人数需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2/3,而原政策规定参与投票人数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50%即可。
四是补偿标准略有变化。补偿科目及补偿条件有变化,但新旧政策总体上补偿水平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