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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红名单”激励措施有哪些?

日期:2024-08-16

1. 可由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参加市级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其进行年度通报表彰,推荐参加县级先进企业评选;由县住房和城乡建委授予参与年度考核的小区为“宜居小区”荣誉称号。

2. 优先向物业项目招标单位推荐、推送,建议在下一个年度中的每次物业项目投标增加10分分值。

3. 可以获得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机会。

4. 行业主管部门可以聘请优秀员工作为物业行业业务培训的师资力量,获得应有的授课课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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