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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①.租赁合同期满,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②.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员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条件的;③.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过渡期满,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④.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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