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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复审:
①.承租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成员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申报。②.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应当每年组织对承租人资格进行核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取消租住资格,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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