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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4-00140 [ 发文字号 ] 丰财农〔2024〕35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发布日期 ] 2024-06-13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4-00140
[ 发文字号 ] 丰财农〔2024〕35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发布日期 ] 2024-06-13

丰都县财政局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丰都县十直镇、保合镇、高家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26号)通知、丰委农办〔2024〕15号分配计划、丰都发改委函〔2024〕64号申请,现将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第二批)160万元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投资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完善环评、土地、规划和安全评估等建设条件,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手续。要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责任制等有关建设法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内容和建设标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市县对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收集好各类施工资料,项目实行审计结算。同时要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坚持高标准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按照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要严格按照市县资金拨付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滞留闲置,确保资金及时有效发挥效益。

附件:1.丰都中央衔接资金(第二批))项目资金计划表

      2.丰都2024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0606610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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