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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工作汇报

日期:2022-12-13

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工作汇报

一、《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七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是细则》出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两个文件精神。《细则》要求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明确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不得出台。

第二章审查机制和程序,有8条。主要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审查机构和程序,应当遵循审查的基本流程,应当征求相关意见。未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出台政策措施的,视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三章审查标准,有四条。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标准:

1.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主要明确了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等五个方面。

2.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主要明确了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等五个方面。

3.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主要明确了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等四个方面。

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主要明确了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等四个方面。

第四章例外规定,有三条。规定属于4种情形之一的政策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出台实施。

第五章第三方评估,有四条。主要明确了政策制定机关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评估,或者对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进行评估。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实施情况开展评估。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追究,有五条。主要明确了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予以整改,给予处分等要求。

第七章附则,有两条。各地区、各部门在遵循《意见》和本细则规定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和具体措施。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建立完善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建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去年以来,召开了4次联席会议,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再宣传、再培训、再动员,推动了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

二是推动新增政策审查及存量问题政策清理。按照“稳妥有序,分类处置”的原则,逐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2021年,全县审查新增政策289件,其中修改调整4件;清理存量政策措施1091件,其中修改调整6件,废止15件。

三是抓好第三方机构评估反馈问题整改。2021年市上请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县县政府及发改委等3个部门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开展了全面评估,县政府评估结果为A+,也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对于存在的问题已督促进行了整改。同时,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也存在有的单位对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深,审查机制不健全,存量政策清理不彻底,新出台政策公平竞争审查不规范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推动各个部门单位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学习把握,树立公平竞争审查的意识。健全审查机制,真正做到未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审议、不出台,努力实现应审尽审,规范审查。聘请三方机构为我县公平竞争审查提供咨询、开展审查。

二是进一步做好新增政策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统筹做好新增政策审查与存量政策清理,实现存量清零,从源头上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三是进一步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深化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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