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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日期:2023-05-23

各经营者:

我县正在召开庙会,2023年“五一”假期又将至,市场消费 进入高峰。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 不得超标准收费;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 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加强价格自律,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 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三、宾馆酒店和餐馆等相关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识 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价格欺诈、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节会期间,将加强宾馆酒店住宿、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价格监 管,依法严厉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价格 违法行为,杜绝恶性价格纠纷事件发生。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 将依法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 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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