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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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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4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启动2022年9月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启动2022年9月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市第一福利院、市第二福利院、市第三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儿童爱心庄园、市伤残军人康复医院:
根据统计部门数据,9月我市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超过6%。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转发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渝发改价调〔2022〕1105号)及《关于转发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渝发改价调〔2021〕1604号)要求,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经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决定启动9月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9月建档在册的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每人44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保边缘人口每人35元。凡是身份交叉重叠的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原则执行。
二、发放时限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10月底前完成发放。
三、资金保障
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补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其他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在国家对增支资金给予补助的基础上,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对主城都市区中的中心城区(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给予20%补助、对主城新区的所有区(含万盛经开区)给予50%补助、对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的区县给予80%补助,其余部分由区县筹集。为确保发放的时效性,其他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可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先行调度。
价格临时补贴由区县先发放,中央、市级财政后结算。
四、责任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抓好实施情况跟踪和督导;民政部门组织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人力社保部门组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财政部门安排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市级集中供养机构发放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申报、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为避免漏发、重发等问题,各区县、各部门之间应加强联系,严格核实发放对象。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发放环节注明“价格临时补贴”,让困难群众知晓补贴项目和事由,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宣传到位。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加强舆情和风险防控,切实保障价格临时补贴措施的平稳实施。请区县牵头部门、市级集中供养机构主管部门将《重庆市2022年9月价格临时补贴实际发放情况表》及发放对象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发放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重庆市2022年9月价格临时补贴实际发放情况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重庆市2022年9月价格临时补贴实际发放情况表
发放对象 |
农村低保 |
城市低保 |
特困人员 |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
优抚对象 |
困难儿童 |
合计 | |||||||||||||
人数及 金额 |
人数(人) |
金额(元) |
人数(人) |
金额(元) |
人数(人) |
金额(元) |
人数(人) |
金额(元) |
人数(人) |
金额(元) |
人数(人) |
金额(元) |
总人数(人) |
总金额(元) | ||||||
发放对象 |
扩大保障范围的群体 | |||||||||||||||||||
农村低保边缘人口 |
城市低保边缘人口 |
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 |
小计 | |||||||||||||||||
人数及 金额 |
人数(人) |
金额(元) |
人数(人) |
金额(元) |
人数(人) |
金额(元) |
人数(人) |
金额(元) | ||||||||||||
发放时间:2022年10月 填报部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