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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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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7 |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委: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等要求,经研究,现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项目代码:Z175070020002。具体区县、金额、科目列报等详见附件1)预算下达你区县,请严格按照《2021年重庆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执行,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要求,你区县(自治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一并下达,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县(自治县)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下达表
2. 绩效目标表
3. 2021年重庆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