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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343/2023-001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10-11 [ 发布日期 ] 2023-10-1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343/2023-001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11
[ 发布日期 ] 2023-10-11

重庆市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表


补贴名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 申报指南 政策咨询电话
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长期居住唯一住房经鉴定属于C级、D级或经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2.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农户;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标准:C级危房改造补助7500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21000元/户,无房户参照D级危房执行。 1.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 2.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民政局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丰都住建发〔2021〕160号)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书》,村(社区)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低保户如果户主未享受低保政策但家庭其他成员有享受低保政策的,由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户主一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社区)帮助其提出申请。 (二)村(社区)评议。1.信息调查核实。2.成立村级评议小组。3.召开村级评议会议。4.村级公示。 (三)乡镇(街道)审核。镇街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报经乡镇员进行实地复核,报经镇街党委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补助对象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镇街将审核结果上报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四)县级审批。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审核材料后,会同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并提出审批意见。 (五)当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县住建委组织竣工验收结束后,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补助资金。 023-7070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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