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65W/2024-00003 | [ 发文字号 ] | 审计结果公告〔2024〕2号 |
[ 主题分类 ] | 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审计报告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审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65W/2024-00003 |
[ 发文字号 ] | 审计结果公告〔2024〕2号 |
[ 主题分类 ] | 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审计报告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审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0 |
丰都县审计局关于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
(2024年9月9日公告)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的工作导向,紧紧围绕稳住经济大盘、扩大内需、优化结构、防范风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积极推动我县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财政收入增长态势稳定。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收入完成27.65亿元,为预算的100.18%,同比增长9.77%,加上级补助收入、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计104.36亿元。财政总体收入呈增长态势。
——风险防控展现有效举措。我县严格防范债务风险,科学确定化债目标,压实债务单位主体责任并督促按期完成化解任务,2023年共处置变现资产7.89亿元,到位政府债券资金47.13亿元,偿还政府到期债务9.3亿元,综合债务率持续下降。
——坚持保障改善重点民生。2023年,我县加大对就业、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民生重点领域支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573万元,城镇新增就业6058人,发放民政救助2.3亿元,资助购买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2.4万人,建成并实体化运行老年食堂350个,村(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室覆盖率100%,送文化下基层1748场等,民生福祉持续增进。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此次重点审计了预算编制及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财政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度,县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县重大工作部署,积极落实财政政策,但仍然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决算编制不准确、部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较差等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一是39个财政预算单位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县财政局无依据代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00万元。三是2个单位未充分考虑上年度收支结余,多编预算253.75万元。2.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涉及资金1850万元。2022年12月,市财政局下达县财政局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850万元,截至2024年4月23日,以上资金仍滞留在县财政局,未下达到预算单位。
3. 8个乡镇超范围使用预备费58万元。2023年,8个乡镇(街道)违规将58万元预备费用于职工差旅费、单位食堂物资采购、电信服务费等经常性支出。
4. 1个单位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单位工会支出、机关职工体检费等共计50.55万元。
5. 1个事业单位将2443.81万元服务费公款私存。
6. 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一是部分镇无预算实施高标准农田和环线公路的电力改迁基础设施项目,二是部分无预算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7. 预算资金绩效管理不规范。一是县财政局下达2项中央及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436万元,未同时下达项目绩效目标。二是县财政局在预算编制时未运用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年度任务未完成。
2.环境污染治理及能力建设专项2个项目未开工,资金闲置2799万元。
3. 专项资金1539.8万元未及时拨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2019年至2022年,县财政局累计收回1个水库灌溉工程项目结转资金7笔共计19747.22万元。截至2024年5月,该工程仍需支付项目进度款1539.8万元,但县财政局一直未能安排资金。
4. 管网建设专项资金524.61万元拨付不及时。2023年,县财政局下达二三级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资金1200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10月完工,截至2024年5月9日,仍有524.61万元未能审核拨付。
5. 建成项目未达到运行绩效,涉及资金161.99万元。截至2024年3月5日,1个乡镇实施的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已完工并支付工程款161.99万元,但该项目的蓄水池一直未能正常运行,部分抽水设备闲置,项目运行未达预期绩效目标,未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财政资金管理方面。3个单位的3个实体账户未按规定在预算一体化平台进行备案。
(四)决算草案编报方面。一是以拨作支,虚列支出32316万元。2023年12月,部分县级部门为完成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在项目建设未达到支付条件的情况下,向国有企业支付项目资金7笔共计21013万元,向下属事业单位支付8笔共计11303万元,在资金拨付后1至2天内,县财政局全额收回向以上2家单位的拨款,列入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其他应付款”科目,形成虚列支出。二是决算编报不真实。
二、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4个部门(单位)2023年度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审计,并延伸审计16家下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4个部门(单位)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部门预决算的编报、执行、公开,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等基本真实有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严格对重点专项资金全链条进行管理
1. 资金分配不及时。3个单位存在上级重点专项资金下达后,未在30日内向县财政局报送资金分配方案,涉及资金12032.25万元,从资金下达到报送分配方案最长间隔时间达1年以上,1个部门存在分配资金时无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的申请依据。
2. 项目绩效未达目标。1个单位部分车辆购置税补助项目未录入数据支撑系统进行绩效运行监控;1个单位主管的项目专项资金长期未使用,绩效目标未完成。
3. 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造成沉淀。1个部门项目实施进度滞后,专项资金6562万元结存在县财政局未使用;1个部门因未及时确定资金支付条件或项目推进缓慢,导致资金380.14万元未及时支付;1个部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889.98万元,造成专项资金沉淀。
4. 挪用专项资金。1个部门及部分下属事业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用于开支本单位公用经费支出,涉及资金共计111.01万元。
(二)未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1. 超预算支出。3个单位“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15.44万元,2个单位分别超预算列支差旅费70.06万元。
2. 扩大开支范围。3个单位涉及扩大开支范围支付,涉及金额15.62万元。
3. 公车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存在未经审批租赁社会化车辆且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特种专业技术车辆未纳入公务用车管理问题;1个单位用车未填写“用车申请单”、无领导审核签字等问题。
4. 公务接待费报销不规范。2个单位公务接待费报销中存在无公务刷卡小票、菜单明细以及接待陪同人员超标准等问题。
(三)未充分统筹盘活财政资金资产
1. 未及时清理往来账款。2个单位未对长期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进行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2725.71万元。
2. 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4个单位涉及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如超标准配置计算机、占用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未履行相关程序、租用办公用房程序不合规、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程序登记等。
3. 相关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2个单位涉及耕地开垦费、房屋租金等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479.3万元;下属单位未及时将无使用用途的结转结余资金上缴财政,涉及金额26.27万元。
4. 违规收取工作经费用于日常开支。1个单位违规累计收取复垦工作经费,用于日常工作经费开支,涉及金额90万元。
(四)预算管理不规范
1. 预算编制不全面。3个单位未按全口径预算规定将结转结余资金、非税收入、投标保证金中的利息收入等纳入年初预算,涉及金额734.66万元。
2. 违规将财政资金转入个人账户。2个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财政资金转入出纳个人的银行账户,涉及金额194.64万元。
3. 无预算、超预算开支。3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存在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 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3个单位存在未及时清理银行账户、银行账户未在财政一体化平台填报脱离财政监管等问题。
三、乡镇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2个镇2023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个镇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决)算的编报、执行和公开工作,预算、决算报表比较全面反映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方面。一是决算数据不实。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未纳入“三公”经费决算,涉及金额10.17万元。二是超预算拨款、支出。未合理编制年初预算,涉及超预算拨款、支出金额20.71万元。三是1个镇会计账簿与决算报表账表不符,涉及金额17.63万元。
(二)预算执行方面。一是未有效压减“三公”经费,与2022年“三公”经费相比,经费增长,涉及金额12.52万元。二是违规报销、发放奖励资金,1个镇违规开展表彰活动发放教师奖励0.85万元;2个镇违规报销差旅费0.93万元,出差审批内部控制不严、违规租用职工个人车辆。三是扩大开支范围,扩大范围发放高温津贴、支付村居法律顾问费等,涉及金额6.29万元。四是项目管理不规范,1个镇施工合同中部分条款与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一致、交工验收不规范,保合镇合同约定保留金超标准。五是资金支付不规范,将年初以“征兵费用”预算的经费用于支付日常经费开支,未经批准用2022年预算大实蝇防控项目资金支付2022年各村居秸秆收购补贴。六是未实行劳务派遣,2名聘用人员未实行劳务派遣用工。
(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一是项目推进缓慢、未及时发挥资金效益,山坪塘整治工程项目超合同工期完工。二是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实施的花椒精品示范园建设项目未对绩效评价进行公示。
(四)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超标准配置计算机、固定资产入账不规范。
四、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4个县级重大(民生)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对三级甲等医院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以及2021年—2023年教育系统建设管理情况审计调查。5个项目送审竣工结算总额11523.76万元,审减958.96万元,综合审减率8.32%。审计结果表明,6家业主单位在完善交通、灌溉等基础设施,缓解就医难等民生问题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审计发现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执行不到位。7个项目未按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签订的施工合同部分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问题;3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存在先开工后办施工许可证问题;3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工程保证金、担保金,涉及金额137.64万元;7个项目未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超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变更增加投资未履行审批程序;部分项目进度滞后导致债券资金未及时使用,涉及805.61万元。二是未及时分配专项资金8599万元。三是拖欠中小企业欠款3143.67万元;项目未经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丰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预算管理,基础管理,资产报告等方面,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方面存在问题。一是资产配置方面不合规。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期间,4个单位存在调拨、捐赠资产未进行资产评估或比对同类资产市场价格入账;超标准配置固定资产,涉及金额88.1万元,96个单位超编制配置台式计算机,超标数量为3071台,30个单位超编制配置便携式计算机,超标数量为341台;未按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235.32万元,未按规定进行资产登记,未严格明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使用人。二是资产使用存在闲置浪费,涉及闲置校舍30所等,社会人员长期占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2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借未报县财政局审核批准,涉及资金6.87万元。三是资产处置方面存在罚没资产账实不符,固定资产报废、报损不符合相关规定,涉及资产原值为125.27万元,国有资产未按规定办理划转、交接手续。
(二)预算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单位编制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方面:超编制预算;无预算配置资产,全县共计52个单位无预算采购公务车辆,涉及金额1282.03万元;超预算配置资产,涉及单位33家,涉及金额108.56万元。二是国有资产收入未缴入财政非税收入征缴专户,1个单位经营性资产未实行集中管理,经营性资产租赁期超一般期限。三是未全面编制决算,部分单位资产报表与决算报表数据存在差异,未将2022年度固定资产完全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三)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资产盘点账实不符。二是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如长期闲置不使用,致使车辆风化无法行驶;车辆未妥善管理停放,致使丢失。
六、审计整改部署推进情况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全面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县委审计委员会修订完善了《丰都县审计整改工作办法》,规范审计整改工作,提升审计整改质量,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审计常态化“经济体检”功能和“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坚持将“审计问题清单”纳入“八张问题清单”应用,运用审计问题清单整改工作“周通报、月总结、季考核”机制,县政府办、县委审计办、县督查考核办发布审计整改通报45期,建立市级清单问题提醒督办制度,下发督办函27件。适时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推动开展近5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大起底”行动,及时梳理存量问题,推动问题整改销号,组织实地查看问题现场整改情况,推动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以及审计机关的跟踪检查责任等。
七、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收入组织。加强对财政收入的征缴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的真实、准确;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合理统筹地方财力,加强对专项资金结转结余、长期应收账款的清理,摸清家底,盘活预算内资金,切实履行地方债务管控的主体责任,真实合规化解债务,严格按照“三保”要求安排落实预算资金,确保纳入“三保”范围的民生项目应保尽保。
(二)加强预决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合规性、准确性,在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下应编尽编,科学编制预算,保证预算编制质量。加强预算单位决算编报指导和审核,提高决算编报水平,确保决算编制数据准确、完整。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加强经费管控,杜绝不合理开支,完善内控制度,严禁将财政资金转入个人储蓄银行账户,加强对银行账户、资金划拨、食堂采购等方面的监管。
(三)强化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申报、使用范围进行资金申报、分配、支出,发挥专项资金作用,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率,不得擅自滞留专项资金、改变资金用途。加强对专项资金结转结余、长期应收账款的清理,摸清家底,盘活预算内资金。进一步完善上级专项资金管理考核办法,把项目绩效目标、资金支付进度,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纳入预算单位财政拨付考核体系。
(四)完善重点专项绩效评价。纵深推进全过程全链条绩效管理工作,完善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低效无效政策“过滤器”作用,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绩效评价指标,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加强重点项目资金的前期调研,及时科学分配资金和强化项目跟踪监管,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执行效率,限时完成绩效目标。健全绩效目标评价体系,持续加大资金绩效监测问责问效力度,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