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丰都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等文件进行编制,是为加快建立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价格的调控,对丰都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公布实施。
建立科学合理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可推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有利于合理调控土地市场,促进正常交易,为征收土地税费,制订土地利用计划、规划,发挥级差地租的经济杠杆作用提供依据。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产设施、农村特色产业、商业等项目用地提供差异化价格依据,推动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地同权,充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工作势在必行。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17〕27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6.《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
7.《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19〕820号)
8.《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办〔2021〕14号)
二、通知起草过程
(一)起草单位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起草过程
《通知》征求了丰都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农林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意见。通过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评审验收,并向社会组织了公众听证,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常委会审议通过,明确由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实施。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丰都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及基准地价说明、丰都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册。
四、详细内容解读
根据《通知》,丰都县根据集体建设用地自然、经济和社会属性而划分出的土地等级序列,以基准地价为指导价,建立集体建设用地的价格政策体系,有利于规范土地市场,量化土地资产价值。进一步解读如下:
(一)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适用于丰都县三合街道、名山街道、虎威镇、双路镇、高家镇、兴义镇、龙孔镇、社坛镇、仁沙镇、保合镇、兴龙镇、龙河镇、江池镇、许明寺镇、董家镇、树人镇、十直镇、暨龙镇、武平镇、湛普镇、包鸾镇、三元镇、南天湖镇、仙女湖镇、双龙镇、青龙乡、三建乡、栗子乡、都督乡、太平坝乡所辖的2900.8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
(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基本概念。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级别、不同用途、设定容积率和土地开发程度下,特定设定年限的区域平均价格。基准地价的价格表现形式为地面地价,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说明。主要明确土地用途为商服、工矿仓储、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设施三类用地于地价期日2021年1月1日在不同级别、设定容积率、设定土地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基准地价。并具体说明基准地价内涵、土地用途分类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四)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册。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将全县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按各街道、镇、乡的主要道路、镇场及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并以表格形式进行描述。
四、相关政策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