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丰都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丰都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认真对照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规定,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县司法局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丰都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丰都县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 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
县供销社 |
第二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