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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调整火葬区规划的实施 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日期:2023-03-07

一、背景与过程

《丰都县调整火葬区规划的实施方案》按照县委张国忠书记批示事项要求以及《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文件代县政府进行编制,该《方案》主要阐明了丰都县调整火葬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划定标准、规划调整范围、实行时间、其他事项、工作要求、火葬区及土葬区范围等内容。起草过程中,县民政局充分调研,紧密结合县情,严格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新部署新要求,在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多次征求乡镇(街道)、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完善并通过专业律师事务所及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形成了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为指导,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划定标准

按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移风易俗、群众受益的总体要求,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将人口稠密、人均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划为火葬区。

1.坚持因地制宜,先行规划,分期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扩大火葬区。

2.应将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城镇区域(含农村)规划为火葬区;对管理较规范的现行火葬区域应继续规划为火葬区。

(三)规划调整范围

火葬区规划调整坚持总体不变、适度调整的原则,以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乡街火化区域的通知》(丰都府发〔20145号)划定的火葬区为基础,保持原有火葬区域不变,对已撤并的行政村(社区)名称进行变更完善,适度新增火葬区域,具体火葬区范围划定情况如下:

一是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乡街火化区域的通知》(丰都府发〔20145号)划定的原有火葬区域不变,调整为现有的村(社区)范围及名称;二是工业园区水天坪组团、湛普组团、镇江组团、玉溪组团4个城市组团范围划定为火葬区;三是新增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划定为火葬区;四是新增武平镇、暨龙镇、都督乡、太平坝乡共4个乡镇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场镇规划范围内为火葬区。

(四)实行时间

按照火葬、土葬区规划调整范围(详见附件),在火葬区全域同步推进火葬工作,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关于调整镇乡街火化区域的通知》(丰都府发【20145号)同时作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辖责任,要把推动殡葬改革发展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点内容来抓,统一思想,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在组织实施中,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丰委办发〔20143号),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要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三)防范化解风险。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考虑可能引起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开展防范化解工作,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各乡镇(街道)火化率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目标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火化执行情况的督查考核和通报。

(此件公开发布)

决策草案:丰都县民政局关于征求《丰都县调整火葬区规划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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