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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2019年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本报告。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落实新条例,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全年依托丰都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涉及脱贫攻坚、深化“放管服”改革、教育文化、就业医疗、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政府信息共6536条。二是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修订并公开发布《丰都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全部依法依规按期办结。三是稳步推进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和服务县党政信息中心,按照市上统一标准规范超前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整合,新版丰都县人民政府网站正式上线运行。四是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职能。县政府办公室成立了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8

8

6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县政府办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新条例的学习和贯彻不够深;二是公开工作主动性不够强;二是政策解读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们一定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主动公开,细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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