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网络强国战略,落实网络责任制,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创新发展、规范发展,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网上政府”。
到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市上安排部署,全县政府网站全部迁移至集约化平台,实现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
2020 年底,建成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质政务新媒体。
2021 年底,实现信息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管理手段共融互通,大幅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智能化水平,形成融合发展、创新发展、规范发展新格局。
2022 年底,建成以重庆市政府网及其政务新媒体为龙头、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县各政务新媒体为支撑的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二、管理职责
本通知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综合协调、开办整合、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网站和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委编办、县公安局、通信管理部门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网络内容服务商(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一般是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办公室,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主办单位可指定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承担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平台融合。
1.运用信息“中央厨房”。依托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信息“中央厨房”),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汇集各方政务信息资源,打通政府网站和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建立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整体联动的政务信息资源采编发网络,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机制,制定信息生产、审核、归集、加工、共享的统一标准,实现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同源、分发同时、资源同享、服务同根。
2.建设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要求,统一标准规范,完善工作机制,清理整合全县政府网站,完成县政府门户网站向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集约整合。依托全市信息“中央厨房”,建设统一的政府网站功能支撑体系,提供标准一致、数据同源的应用服务,推动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集约。
3.建设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将“渝快办”作为全县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网上总门户、总平台、总枢纽,对现有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整合,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只保留一个政务移动端,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保留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保留的政务移动端,要按照“前台多样、后台集中”的原则逐步整合到“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没有政务移动端的,要在“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主账号,并集中力量做优做强,其他政务新媒体要通过信息“中央厨房”与主账号整体联动、集中发声,形成前台多样、后台统一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
(二)加强功能建设。
1.强化政务公开功能。建立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加强政策文件解读,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发布解读信息,并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把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发布动态信息。对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要迅速澄清、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建立网上舆情引导与网下实际工作处置相同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与县融媒体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2.集成办事服务功能。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实体政务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围绕利企便民,聚合办事入口,优化用户体验,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所有能在网上办理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类事项要全部入驻“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所有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开通“渝快办”网上办事入口,实现数据同源、发布同时、资源同享、服务同根,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3.完善政民互动功能。进一步做好县长公开信箱办理工作,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建立网民留言审看、处理和反馈等机制,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协作,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汇集整理各问政咨询渠道群众来信及回复情况,分析研判社情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精准服务,建立和完善统一、权威、全面的咨询答问库,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热线等推送可供参考的答复口径。
(三)加强运维管理。
1.开设注销。政府网站开设和注销,应按照国办发〔2017〕47 号文件和《重庆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建立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主管单位备案。原则上不得新建政务移动端,确有需要建设的,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向主管单位提交建设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公厅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管理部门不得立项、财政部门不得拨付经费。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
2.清理整合。各单位要按照“关停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分类开展清理整合,对无专人维护、长期无更新、安全保障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不符合开设要求的,要先整合后关停;对群众关注度高、有一定影响力、确需保留的,要优化完善功能、配齐保障队伍、加强审核把关,切实做优做强。予以关停的,要按程序注销有关认证信息;予以保留的,要及时报主管单位登记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数量精简、开设规范、保障到位、管理有序。
3.内容保障。严格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信息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全面履行内容审核把关职责,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上传的信息资源权威、准确、及时。要规范信息发布工作,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从信息“中央厨房”和县融媒体中心获取稿源,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建立原创激励机制,按照规范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主办单位要建立“7×24”小时值班读网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报主管单位。强化信息更新的时效性,政府网站应保持每日更新,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不少于 3 次。政务新媒体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传播网络视听节目,须具备相应资质。
4.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责任制,技术安全由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内容安全由主办单位负责。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要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技术平台和内容进行安全评估,督促主办单位落实安全防护职责。主办单位要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要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5.监督管理。县政府办公室要按照国办发〔2017〕47 号和国办发〔2018〕123 号文件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每日对重点敏感信息进行扫描抽查,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每季度将参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见附件)对全县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大于50%),检查结果将进行全县通报,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要与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完善主动监测或网民举报等手段,及时发现假冒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并依法依规处置。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点赞和转发信息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识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整合政务公开与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相关资源,理顺内部管理机制,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专岗专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有关工作开展自查,形成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报告,于下一年度1月5日前报县政府办459室。(联系电话:70606013,邮箱:fdxxgk@163.com)
(二)加强人员培训。各乡镇(街道)、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增强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具备较强能力的专业队伍。
(三)加强考核评价。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和季度考核通报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绩效综合考核。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指标说明:本指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否决指标,适用于所有政府网站、政府系统的政务新媒体;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为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适用于政府网站。扣分指标分值为10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30分。
政府网站检查:对政府网站检查时,如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网站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网站;高于80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第二、三部分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对于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不检查其网站涉及办事服务的指标,对扣分指标评分时以75分为满分,结果乘以4/3为第二部分得分。
政务新媒体检查:对政务新媒体检查时,如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说明: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县府各部门,考核时如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判定为不合格:一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开展的抽查中,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属单位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因出现严重表述错误被判定为不合格。二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开展的抽查中,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属单位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被判定为不合格超过(含)1个的,或在县政府办公室抽查中,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被判定为不合格超过(含)2个的。三是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一、单项否决
检查对象 | 指标 | 评分细则 |
政府网站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对安全攻击(如页面被挂马、内容被篡改等)没有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 6.因网站(包括政府系统公开信箱)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政府网站 | 站点无法访问 |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累计占比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
首页不更新 | 监测2周,首页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所有二级页面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注:稿件发布页未注明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 | |
栏目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2.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超过(含)10个。 3.空白栏目数量超过(含)5个。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
政府网站 | 互动回应差 | 1.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 2.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对网民留言应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在线访谈、调查征集、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类栏目除外)存在超过3个月未回应有效留言的现象。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服务不实用 | 1.未提供办事服务。 2.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4类及以上的事项数量超过(含)5个。 3.事项总数不足5个的,每个事项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均缺失4类及以上。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注:对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不检查其网站该项指标。) | |
政务 新媒体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内容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1周内无更新。 2.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 |
互动回应差 | 1.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二、扣分指标(10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发布解读 (31分) | 概况信息 | 1.未开设概况信息类栏目的,扣2分。 2.概况信息更新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2 |
机构职能 | 1.未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的,扣2分。 2.机构职能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2 | |
领导信息 | 1.未开设领导信息类栏目的,扣2分。 2.领导姓名、简历等信息缺失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2 | |
动态要闻 | 1.未开设动态要闻类栏目的,扣5分。 2.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未更新的,扣5分。 | 5 | |
政策文件 | 1.未开设政策文件类栏目的,扣5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扣5分。 | 5 | |
政策解读 | 1.未开设政策解读类栏目的,扣5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解读类一级栏目未更新的,扣5分。 | 5 | |
解读比例 |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以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地区本部门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被解读的文件数量每少一个,扣1分。 (注:不足3个的则检查全部文件。) | 3 | |
解读关联 |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解读稿:未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该政策文件未与被抽查解读稿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注:不足3个的则检查全部解读稿。) | 3 | |
发布解读 (31分) | 其他栏目 | 1.其他栏目存在空白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2.其他栏目存在应更新未更新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注:因空白、应更新未更新等原因已按其他指标扣分的,本指标项下不重复扣分。) | 4 |
办事服务 (25分) | 事项公开 | 未对办事服务事项集中分类展示的,扣3分。 | 3 |
在线申请 | 1.未提供在线注册功能或提供注册功能但用户(含异地用户)无法注册的,扣5分。 2.注册用户无法在线办事的,扣5分。 | 5 | |
办事统计 | 1.未公开办事统计数据的,扣2分。 2.监测时间点前1个月内未更新的,扣1分;3个月内未更新的,扣2分。 | 2 | |
办事服务 (25分) | 办事指南 | 随机抽查5个办事服务事项: 1.事项无办事指南的,每发现一个,扣4分。 2.提供办事指南,但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办理材料格式要求不明确的(如未说明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1分。 4.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表述),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2分。 5.办事指南中提到的政策文件仅有名称、未说明具体内容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0.5分。 (注:不足5个的则检查全部事项。) | 8 |
内容准确 | 随机抽查5个办事指南,信息(如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存在错误,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注:不足5个的则检查全部指南。) |
5 | |
表格样表 | 随机抽查2个办事指南,要求办事人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但未提供规范表格获取渠道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办事指南,扣1分。 | 2 | |
互动交流 (23分) | 信息提交 | 存在网民(含异地用户)无法使用网站互动交流功能提交信息问题的,扣7分。 | 7 |
统一登录 | 网站各个具有互动交流功能的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提供的注册登录功能,未实现统一注册登录的,扣3分。 | 3 | |
互动交流 (23分) | 留言公开 | 1.咨询建言类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对所有网民留言都未公开的,扣6分。 2.随机抽查5条已公开的网民留言,未公开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未更新的,扣3分。 4.未公开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的,扣3分。 (注:不足5条的则检查全部留言。) | 6 |
办理答复 | 1.咨询类问题未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3.未严格履行“三审三校”程序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7 | |
功能设计 (21分) | 域名名称 | 1.域名不符合规范的,扣1分。 2.网站未以本地区本部门名称命名的,扣1分。 3.网站名称未在全站页面头部区域显著展示的,扣1分。 | 3 |
网站标识 | 未在全站页面底部功能区清晰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的,每缺一项,扣0.5分。 | 3 | |
可用性 | 1.首页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上的链接。 2.其他页面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1 | |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 | 1.未在首页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扣1分。 2.未在其他页面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1 | |
1.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存在网民留言超过3个工作日未答复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存在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 3 | ||
功能设计 (21分) | 站内搜索 | 1.未提供全站站内搜索功能或功能不可用的,扣4分。 2.随机选取4条网站已发布的信息或服务的标题进行测试,在搜索结果第一页无法找到该内容的,每条扣1分。 3.未对搜索结果进行分类展现的(如按照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进行分类),扣1分。 | 4 |
一号登录 | 注册用户在各个功能板块(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无法一号登录的,扣2分。 | 2 | |
页面标签 | 1.随机抽查5个内容页面,无站点标签或内容标签的,每个扣0.1分。 2.随机抽查5个栏目页面,无站点标签或栏目标签的,每个扣0.1分。 | 1 | |
兼容性 | 使用主流浏览器访问网站,不能正常显示页面内容的,每类扣1分。 | 2 | |
IPv6改造 | 未按照要求完成IPv6改造的,扣1分。 | 1 |
三、加分指标(3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信息发布 (7分) | 数据发布 | 1.开设数据发布类栏目并在监测时间点前3个月内有更新的,得2分;监测时间点前3—6个月内有更新的,得1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数据的,得1分。 3.定期更新数据集,并提供下载功能或可用数据接口的,得1分。 | 4 |
解读回应 | 随机抽查3个不同文件的解读稿,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形式解读的,每个得1分。 | 3 | |
办事服务 (6分) | 服务功能 | 1.提供服务评价功能的,得1分。 2.公布服务评价结果的,得1分。 | 2 |
服务内容 | 针对重点服务事项,整合相关资源,细化办理对象、条件、流程等,提供专题或集成服务。提供3项及以上的,得2分;提供1至2项的,得1分。 | 2 | |
服务关联 | 随机抽查2个办事服务事项,涉及的政策文件依据均准确关联至本网站政策文件库的,得2分。 | 2 | |
互动交流 (8分) | 实时互动 | 模拟用户进行1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咨询后一个工作日内答复且内容准确的,得3分;提供实时智能答问功能且内容准确的,得2分。 | 5 |
调查征集 | 1.提供在线调查征集渠道(不含电子邮件形式),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活动超过(含)6次的,得2分。 2.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的调查征集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均公开反馈结果的,得1分。 | 3 | |
功能设计 (6分) | 智能搜索 | 1.提供关键词模糊搜索功能的,得1分。 2.根据搜索关键词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功能,实现“搜索即服务”的,得1分。 3.随机选取本地区、本部门下级网站上的2条信息或服务的标题:通过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搜索进行测试,能够在搜索结果第一页找到该内容的,每条得1分。 | 4 |
用户空间 | 注册用户可在用户主页下浏览其在本网站咨询问题、办事服务等历史信息的,得2分。 | 2 | |
创新发展 (3分) | —— | 通过政府网站服务中心工作、方便社会公众的做法突出,并获得上级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加3分。 | 3 |
解读:
政策解读
近日,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提出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创新发展、规范发展,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网上政府”。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迁建工作。
2020 年底,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质政务新媒体。
2021 年底,大幅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智能化水平。
2022 年底,建成以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为支撑的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二、管理职责
管理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
2.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网站和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主办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是丰都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
2.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
3.各乡镇(街道)和部门是本单位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可指定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平台融合。
1.运用信息“中央厨房”。依托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信息“中央厨房”),汇集各方政务信息资源,打通政府网站和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实现信息同源、分发同时、资源同享、服务同根。
2.建设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按照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要求,完成县政府门户网站向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集约整合。
3.建设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将“渝快办”作为全县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网上总门户、总平台、总枢纽,对现有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整合。
(二)加强功能建设。
1.强化政务公开功能。建立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政策文件解读。
2.集成办事服务功能。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3.完善政民互动功能。进一步做好县长公开信箱办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统一、权威、全面的咨询答问库。
(三)加强运维管理。
1.开设注销。规范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程序。
2.清理整合。对无专人维护、安全保障不到位的,要关停;对功能相近、不符合开设要求的,要先整合后关停;对群众关注度高,确需保留的,切实做优做强。
3.内容保障。严格发布审核制度,建立原创激励机制,建立“7×24”小时值班读网制度,政府网站应保持每日更新,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不少于 3 次。
4.安全防护。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要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5.监督管理。各主办单位要每日对重点敏感信息进行扫描抽查、整改;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理顺内部管理机制,提供必要经费和人员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人员培训。要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三)加强考核评价。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绩效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