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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0-00737 [ 发文字号 ] 丰财产业〔2020〕17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0-00737
[ 发文字号 ] 丰财产业〔2020〕17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受灾区县商贸流通恢复重建等项目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县商务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受灾区县商贸流通恢复重建等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7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0年受灾区县商贸流通恢复重建等项目补助资金计划下达你委,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55万元(其中疫情期间农产品市场保供45万元,禽肉保供能力提升10万元),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县开展农产品市场保供奖补,以及提升禽肉保供能力;本次下达资金在《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2020年预算的通知》(渝财产业〔2019〕176号)中列支。

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完成和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县财政局产业发展科和综合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按照《关于加强2020年度商务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工作资金管理的通知》(渝商务〔2020〕398号)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资金使用方案,落实具体项目;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该项补助资金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

附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丰都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新冠疫情期间农产品保供和禽肉保供能力提升项目

主管部门及代码

商务委-506001

实施单位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

项目属性

新增

项目期

1年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5

其中:财政拨款

55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产品保供:15家重要农产品重点保供企业和50家应急销售终端网点农产品商业库存日均达9000吨以上,满足全县日均消费量15天以上。2.新冠疫情防控禽肉保供能力:城区7家菜市场禽类宰杀经营户31户。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计量单位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重要农产品保供企业及网点

≥65

日均商业库存

≥9000

成本指标

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调控成本

万元

45

鲜活成品畜禽保供调控成本

万元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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