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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1-00846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1〕475号 |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0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4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1-00846 |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1〕4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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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0 |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4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疏导2021年采暖季乡镇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重庆民利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市易德燃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泰源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经丰都县内各乡镇燃气企业转供的2021年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疏导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天然气采暖季销售价格3.17元/m³(月用气量4万m³以上的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70元/m³)。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执行时间
非居民用气价格自2021年11月1日执行至2022年3月31日止。
(二)有关要求
1.各乡镇燃气企业须严格按照上述价格执行,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共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对原顺达公司供区的天然气用户可按照乡镇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执行。
3.鉴于上游门站价格上浮,天然气压缩企业成本同步上升,市场CNG、LNG价格同步上涨的情况,对澜天湖片区、太平坝乡和都督乡通过管道销售的天然气可在原核定价格基础上顺加0.52元/m³。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抄送:丰都燃气有限公司、丰都县澔淞燃气有限公司,虎威镇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