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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166Y/2023-00227 [ 发文字号 ] 丰都发改委发〔2023〕35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7-24 [ 发布日期 ] 2023-07-27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166Y/2023-00227
[ 发文字号 ] 丰都发改委发〔2023〕35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7-24
[ 发布日期 ] 2023-07-27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丰都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土地闲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854号)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丰都县税务局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土地闲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854)(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遵照文件执行。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土地闲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854号)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丰都县财政局     

20237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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