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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166Y/2025-00107 [ 发文字号 ] 丰都发改发〔2025〕529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发布日期 ] 2025-12-30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166Y/2025-00107
[ 发文字号 ] 丰都发改发〔2025〕529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发布日期 ] 2025-12-30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县内各燃气销售企业: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我市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按照我县现行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25年采暖季燃气企业转供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年采暖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气价格

1.城区居民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27元、2.67元、2.87元。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32元。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每月每户10(含)立方米以内每立方米优惠0.29元,超出10(不含)立方米部分不执行优惠政策。

2.乡镇居民用气价格仍按丰都发改发2025〕23号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

1.全县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526元

2.全县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072元。

3.经燃气企业转供的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按现行每立方米2.542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642元执行(按质量计算每公斤5.35元)。

以上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511月1日起执行。

二、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内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气费清算结算。有关部门和各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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