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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174R/2026-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12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174R/2026-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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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12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丰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根据《丰都县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精神,结合我委“三定”职能职责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丰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如下:

一、承担工业节能监察及节能诊断任务。

二、组织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

三、指导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政策。

五、组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负责统筹全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具体负责制造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退出及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工作。

七、落实环保装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八、负责指导推动工业节能、工业节水、清洁生产、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

九、组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创建。

十、组织实施自愿性绿色生产水平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市级能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创建。

十二、指导督促通信企业基站建设项目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执行环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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