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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934/2026-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3-04 [ 发布日期 ] 2026-03-04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934/2026-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3-04
[ 发布日期 ] 2026-03-04

丰都县林业局2026年(本级)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丰都县林业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管,指导有关林业行政执法、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管理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林业科技教育培训。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丰都县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内外工作衔接。承担收发文、会务、保密、机要、档案、后勤、政务公开、目标考核、精神文明、驻村帮扶、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实物资产管理,承担党建群团、人事编制、教育培训、“数字重庆”、“智慧林业”、“互联网+林业”工作。牵头议提案办理、舆情处置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财务科

负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及以上投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编制,指导国有林场年度预算编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国有林场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和国有林场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行业统计、审计稽查和内部控制工作。监督林业固定资产投资。

3.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工作。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等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和进出口。指导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流转管理、林权纠纷调处、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生态环保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指导、监督乡镇(街道)林业相关行政许可审批。牵头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4.生态发展科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有关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提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建议。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检疫,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预测预报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选育推广、林木种子种苗及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质量、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古树名木保护。指导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林业科技教育培训。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林业区域协作、林业外事和对外林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牵头林业招商引资、林业生态帮扶、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产业发展工作。

5.政策法规科(行政执法科)

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落实相关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承担全县木材(竹木)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植物检疫、林地使用管理、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指导全县乡镇(街道)林业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信访稳定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承担机关各类行政应诉和听证案件的办理及各项涉法事项的法制性审查工作。监督各类项目的招投标、验收与复查工作。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的监管。

6.安全监管科

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和国有林场安全生产工作。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防火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736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363.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61.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59.87万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减少621.4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7363.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3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823.6万元,农林水支出14294.6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1.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61.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拨款增加59.8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21.4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63.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63.95万元,比2025年减少56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3.15万元,比2025年增加59.87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对增加,因此基本支出预算较2025年增加;项目支出26910.79万元,比2025年减少621.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丰都县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已开工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在2026年该项目的资金相较于2025年有所减少,因此项目支出整体减少。

林业局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较2025年无增减。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9.4万元,比2025年增加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5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5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万元,比2025年增加2万元,主要是由于将原行政执法支队的公务用车编制调入林业局,导致公务车需维护;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年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3.17万元。相较于2025年增加6.82万元,是由于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对增加。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6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3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共12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26910.7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陆鑫  联系方式  陆鑫电话:023-70726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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